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陕0924执123号之一申请人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924执1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XXXXXXXXXX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
委托代理人:巨丽娟,女,汉族,西安市未央区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7.7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