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3193号 原告:**,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李元轮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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