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3193号
原告:**,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李元轮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