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庚林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庚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04执20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庚林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秦海浪。
被执行人绵阳惠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袁小勤。
被执行人杜维维。
本院在执行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庚林建设有限公司、秦海浪、绵阳惠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杜维维、袁小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04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建
审判员 贾武君
审判员 阳 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蒲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