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

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与南阳路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3民初2156号
原告: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城关镇南环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683160459Q。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乾三,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路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回车镇钢结构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3520159353。
法定代表人:武华灵,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路捷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预收128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峡县创业广告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