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拓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291执1942号之四
本院在执行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拓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拓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安徽拓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500000元,该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91执1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人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俊生 审 判 员 楚会娜 审 判 员 俞泽迪
法官助理 赵凤林 书 记 员 王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