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娄底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25财保112号

申请人:湖南省娄底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唐端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文胜,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湖南省娄底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5执XX号案件的案件款45万元予以冻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保单保函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省娄底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5执XX号案件的案件款4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贺光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向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