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15548号
原告: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关巷15号3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胜
委托代理人:龚勇,男,1963年3月27日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1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9元(已减半),由原告贵州百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周凌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孙支凤
书 记 员 许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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