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05执2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方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师中小企业园区(金水二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缘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7号高丽风情小镇18栋4**6层1室。
法定代表人鞠成龙,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5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5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