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执54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街道办事处办公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112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创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湘0112执4314号]有共同的被执行人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于2022年11月11日裁定将本案与(2022)湘0112执4314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0112执54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文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贺 靖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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