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9民初3604号之二 原告:***,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大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西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26451R。 法定代表人:**行,总经理。 委托授权代理人:***,山东锦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