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泰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某某、齐河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242号之一 XXXX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齐河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泰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1093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XXXX**号的车辆,保全价值为3293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