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242号之一
XXXX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齐河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泰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1093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XXXX**号的车辆,保全价值为3293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