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展鸿华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824号
原告:***,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山东***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4号。
法定代表人:徐森,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计36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李穆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倪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