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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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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知民初989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斌,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宏,浙江知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美娟,浙江知吾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潘叶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军,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杨光,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丽娟,辽宁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施国强
审判员牟丹
人民陪审员陈丽萍
二○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何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