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402执1083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康住宅2号楼1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9***7697X。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1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本院在办理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现与***正在和解协商解决本案为由,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402民初48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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