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荔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523民初3381-1号
本院在审理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晓妹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不侵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43元,由原告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严 伟
书 记 员 肖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