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洋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02民初526号 原告: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776432706 住所地:开封市集英花园小区A区16号楼东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省洋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9R5M7M。 住所地:驻马店市迅达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赵振彬,男,196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通许县。 原告河南屹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洋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赵振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