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399号
申请人:淄博久远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樊家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32837847X2。
法定代表人:刘青,经理。
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594200M。
法定代表人:郭小兵,经理。
申请人淄博久远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2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59462.53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59462.53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