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361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久远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樊家村。
法定代表人:刘青,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赢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南苏家村苏氏农科创业园E17。
法定代表人:翟智祥。
被申请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海。
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山障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山障埠村。
法定代表人:郑义祥。
申请人淄博久远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赢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山障埠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36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3月2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机场支行账户6343××××2567人民币815000.00元。申请人淄博久远运输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久远运输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