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泽丰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1002执恢55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泽丰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特26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分公司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威海市泽丰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执行人xx元,申请执行人表示已全部收款,威海市泽丰建筑工程公司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执行费xx元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特26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