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13814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13814号之三
原告: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571011323,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金家坝金盛路**。
法定代表人:薛娟。
被告: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信码91440300192317634C,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君子广场**/div>
法定代表人:周虎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恺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8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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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玮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顾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