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02民初8313号
原告:江苏如是地球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MA1MURML8M,住所地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激光产业园A2栋北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开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田空压机(苏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HD5X8N,住所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村中心路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夏默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如是地球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瑞田空压机(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如是地球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如是地球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88元,由原告江苏如是地球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