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尚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古子申请执行康定尚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301执字第142号

申请人:**古子,男,彝族,1989年8月9日出生,四川省石棉县住四川省康定市。

被申请人:康定尚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康定市。

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依法受理**古子申请执行康定尚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康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301民初6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晞

审判员 张 蕊

审判员 洛让志玛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雷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