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洋制冷空调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大洋制冷空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宜购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602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大洋制冷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超英长乐家园2-4-A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宜购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慧源大厦负1-2层。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大洋制冷空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宜购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2民初39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33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1932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5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称其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执13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本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强
审判员苏杰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