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3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小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军,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94年8月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该申请系当事人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503执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传文

审判员  鲍 军

审判员  陶家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