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502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一路与北二路路口西2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20773087T。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工业园里奥国际商务大厦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8233109X4。
法定代表人:袁信国,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申请人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122422.79元。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的情况下,经法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仍不能结案,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隋连成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