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营市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水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02民初531号
原告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在水、东营市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不交纳诉讼费用,并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受朋
书记员  宿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