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778号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诉前调3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5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东营市贵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东城支行营业部账号为2091********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