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盛起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南宏道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922民初4093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10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江县。

委托代理人:吕志恒,广西桂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宏道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邮电巷****。

法定代表人:詹治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万欢,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楼iv>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被告: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广场**滨海金融街****iv>

法定代表人:周全亭。

被告: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北,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iv sty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李**,执行董事。

被告: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住所地:玉林市市玉州区红口里,住所地:玉林市市玉州区红口里****。

法定代表人:侯丙彪。

被告:天津盛起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道前进,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道前进道****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高贵森,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春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荷城路**(港北新苑,住所地贵港市荷城路**(港北新苑****)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李学勇,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湖南宏道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天津盛起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春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审 判 员 何玉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波

书 记 员 罗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