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922民初4093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10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江县。
委托代理人:吕志恒,广西桂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宏道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邮电巷****。
法定代表人:詹治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万欢,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楼iv>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被告: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广场**滨海金融街****iv>
法定代表人:周全亭。
被告: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北,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iv sty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李**,执行董事。
被告: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住所地:玉林市市玉州区红口里,住所地:玉林市市玉州区红口里****。
法定代表人:侯丙彪。
被告:天津盛起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道前进,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道前进道****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高贵森,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春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荷城路**(港北新苑,住所地贵港市荷城路**(港北新苑****)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李学勇,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湖南宏道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筑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天津盛起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春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受理费。
审 判 员 何玉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波
书 记 员 罗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