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柏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科柏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肥东中豪生态养殖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22执2147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科柏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肥东中豪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组织机构代码58724553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7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8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科柏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东中豪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22民初5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肥东中豪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银行存款147900元(含诉讼费2607元、执行费2000元、保全费182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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