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安徽朗汀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嘉兴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浙04民初204号
原告安徽朗汀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以书面方式明确,因涉案专利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无效程序,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起诉,故不缴纳本案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徽朗汀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帅国珍 审 判 员  张 涛 人民陪审员  金建明
法官助理舒珊珉 书记员马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