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京0106民初9118号
原告: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黑山寨村(原黑山寨办事处)院内60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志雄,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茂华,北京市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哈维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火炬大厦)4028。
法定代表人:苏振立,经理。
原告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发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哈维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维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保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志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哈维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2016年3月4日签订的《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计674000元;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100万元并承担原告自行完成后续工程的费用667600元;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G27型号的罗技方向盘一只。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4日,原、被告签订《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完成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项目:“儿童驾驶模拟器2台、青少年驾驶模拟器2台、成人驾驶模拟器2台、赛事模拟器2台、电影中的汽车模拟器1台、芝麻开门模拟器1台”共计10台的改造升级研发制作;现场安装调试和新增模拟器:倒车入库模拟器1台、危险场景模拟器1台,共2台模拟器的研发制作,现场安装及调试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以及安装后的收边收口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被告在不影响正常开馆的同时,完成成品研发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两台新增模拟器和十台模拟器的升级改造项目中的全部软、硬件、设备和相关配件设备、模拟器内外体基础设备及相关的外观设备、装饰、效果等项目中所涉及的全部任务研发制作现场安装工作,包括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人工、材料、运输、脚手架、垃圾清运、机具及相关设备、成品保护等和其他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相关材料设备;被告严格依照国家规范和原告提供的项目需求及技求规格以及原告审核通过的效果图、脚本、制作方案及材料设备要求,进行研发、制作、采购、加工、现场安装施工;原告提供的模拟器的研发制作要求及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和原告对项目成品验收的依据。被告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软件的原始代码,必须及时提交给原告作为存档资料,所有材料必须经过原告审核通过后再实施使用;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合同价款采取固定总价式确定为138万元,后因被告无法履约,电影中的汽车模型等扣除28万元,合同价款由138万元调整为110万元;被告声明并保证:其具有履行案涉合同的能力和技术,清楚、明白合同文件内的所有条款,确保一切工作均符合原告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进度要求;否则,原告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案涉合同,被告收到原告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所有已支付价款;此外还对进度、付款、保修等进行了约定。2016年9月22日,被告签署《保证书》,一方面要求原告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12时先行给付部分货款计16万元;在此基础之上,被告保证在当日将汽车入库驾驶模拟器一台、危险场景驾驶模拟器的一台、赛事驾驶模拟器二台、儿童驾驶模拟器二台、青少年驾驶模拟器二台发送至汽车博物馆,并于同月24至26日安装调试。2016年底,被告再次签署《保证书》,确认:2016年12月6日上午将电影中汽车展项的影片送至汽车博物馆进行样片审核;在同月15日之前完成电影中汽车渲染效果,完成3D新片四个环节影片制作,并交付审核;逾期仍不能按时完成,自愿放弃电影中汽车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同时明确:儿童模拟器二台、赛事模拟器二台,之前故障(方向盘失控、前进、后退信号丢失)问题,在2016年12月3、4日解决;赛事模拟器、越野赛事软件在2016年12月15日前制作完成。因存在多项质量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原、被告于2017年1月9日签署《会议纪要》,确认于2017年1月12日以前,完全、永久解密模拟器系统加密事项,同年1月20日以前解决须修复的七个项目,逾期,被告自动放弃相关项目;“电影中的汽车”项目,因多次整改维修都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告已无能力完成,故此单项合同解除等。此后,双方多次就存在的问题签署《会议纪要》,进行整改,但被告始终未达到验收要求,对原告多次发出的工作联系单置之不理。鉴于被告至今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退还原告已付合同款,支付违约金,返还物品,赔偿损失。
哈维泰公司既未做书面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保发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及附件、保证书、整改方案、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快递单、模拟器实际情况录像、保发公司与上海军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汽车博物馆八台汽车模拟器展项改造升级制作安装合同》及付款凭证、保发公司与北京晨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汽车博物馆“芝麻开门”、“倒车入库”、“危险场景”展项改造制作安装合同》及付款凭证、哈维泰公司开具的发票等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4日,保发公司(甲方)与哈维泰公司(乙方)签订《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项目:“儿童驾驶模拟器2台、青少年驾驶模拟器2台、成人驾驶模拟器2台、赛事模拟器2台、电影中的汽车模拟器1台、芝麻开门模拟器1台”共计10台的改造升级研发制作;现场安装调试和新增模拟器:倒车入库模拟器1台、危险场景模拟器1台,共2台模拟器的研发制作,现场安装及调试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以及安装后的收边收口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有:在不影响正常开馆的同时完成成品安装调试工作,及完成成品研发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两台新增模拟器和十台模拟器的升级改造项目中全部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关配件设备、模拟器内外体基础设备及相关的外观设备、装饰、效果等项目中所涉及的全部任务研发制作现场安装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人工、材料、运输、脚手架、垃圾清运、机具及相关设备、成品保护等和其他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相关材料设备;乙方严格依照国家规范和甲方提供的项目需求及技求规格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效果图、脚本、制作方案及材料设备要求,进行研发、制作、采购、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甲方提供的模拟器的研发制作要求及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和甲方对本项目成品验收的依据;乙方所采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材料必须是防腐、防锈、防火阻燃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软件的原始代码,必须及时提交给甲方作为存档资料,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实施使用;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全部模拟器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合同为固定总价式合同,总价款为138万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深化设计、脚本编制、制作方案编制,并通过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414000元;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出厂前制作、组装、调试等各项工作,甲方到项目研发地进行出厂前验收,满足出厂前要求后,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414000元;乙方所有模拟器设备到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276000元;模拟器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阶段验收,甲方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全部竣工资料后,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207000元;两年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审核无误后十五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的余款69000元;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将按验收意见无条件整改,如经整改后还是验收不合格,乙方再次讲行整改,这样如果反复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就证明乙方没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技术,清楚、明白合同文件内的所有条款,确保一切工作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进度要求;若乙方违反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同意甲方随时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价款;乙方对所承包的本合同项目工程提供24个月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等原因除外),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即因维修设备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完成制作工作,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0.5%,延迟交货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签属地北京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签订地点:北京汽车博物馆。合同附件一预算报价清单约定:升级改造项目中电影中的汽车模拟器一台,总价220690元;电影中的汽车模拟器脚本补充内容增加费用34800元。
合同签订后,保发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向哈维泰公司支付了进度款414000元。同年9月22日,哈维泰公司向保发公司出具《保证书》,向保发公司请款16万元于同年9月23日上午12:00之前汇到哈维泰公司账户内,并保证在当日将汽车入库驾驶模拟器一台、危险场景驾驶模拟器一台、赛事驾驶模拟器二台、儿童驾驶模拟器二台、青少年驾驶模拟器二台发货到北京汽车博物馆,9月24—26日进行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发票连同货物一同入场。同年9月23日,保发公司向哈维泰公司支付16万元。哈维泰公司依约供货安装调试。同年10月11日,北京汽车博物馆项目管理部就新增及升级汽车模拟器,向保发公司发出的工作联系函中提出儿童驾驶模拟器2台、成人驾驶模拟器2台、赛事模拟器2台、青少年驾驶模拟器2台、危险场景模拟器、倒车入库模拟器存在多种质量问题;电影中的汽车至今未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芝麻开门检查时出现软件到期密码的问题等,要求尽快整改解决完成。对此,哈维泰公司再次出具《保证书》确认,同年12月6日上午将电影中汽车展项的影片带到北京汽车博物馆进行样片审核;12月15日之前完成电影中汽车渲染效果,完成3D新片四个环节影片制作,并交付审核;逾期不能按时完成,自愿放弃电影中汽车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同时保证儿童模拟器二台、赛事模拟器二台,之前故障(方向盘失控,前进、后退信号丢失)问题,在12月3、4日解决;赛事模拟器越野赛事软件在12月15日前制作完成。
2017年1月9日,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对模拟器各展项组织了检验,并就结果签署《会议纪要》确认,同年1月12日之前,完全永久解密模拟器系统加密事项;同年1月20日之前解决须修复的八项问题,完不成,哈维泰公司自动放弃相关项目。电影中的汽车因多次整改维修都未能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已无能力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故此单项合同解除等。同年1月11日,保发公司就上述会议纪要内容落实情况向哈维泰公司发出工作联系单进行催办。同年1月13日,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签署《会议纪要》确认,1月12日晚18:00哈维泰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未能永久完全解密模拟器系统;同年1月13日下午哈维泰公司技术人员到场进行了解密工作,但需到同年1月16日方可验证是否完全解密;哈维泰公司承诺同年1月16日开始进场逐一解决1月9日会议纪要约定同年1月20日前修复的问题,并在20日前按要求全部解决。同年1月17日,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签署《会议纪要》确认,哈维泰公司已经入场维修,但是加密狗密码虽解除但效果待观察,儿童右侧模拟器、青少年驾驶模拟器、赛事左侧模拟器座椅已经维修,但效果待观察;危险场景模拟器软件、场景已经更换,但出现了新问题;倒车入库模拟器软件视景更换完成,正在试运行;青少年模拟器二台、儿童模拟器1及2、成人驾驶模拟器二台,未能维修;赛事模拟器二台仍存在质量问题;芝麻开门音响线已经进场待安装。双方同时确认:有关专家同年1月14日来汽车博物馆开会体验重点提出的方向盘、刹车、油门与视景不匹配并且动作不准确、不稳定;视景及机械设备操作时与实际有较大区别及误差,有些误差影响实际效果;方向盘、油门、刹车没有开车的感觉等问题,哈维泰公司在维修时末能考虑。同年1月18日,保发公司向哈维泰公司支付合同进度款10万元。同年1月19日,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签署《会议纪要》确认,危险场景模拟器、倒车入库模拟器、青少年模拟器二台、成人模拟器二台、赛事模拟器二台,软件视景更换完成,正在试运行;儿童模拟器1未能维修;儿童模拟器2原有问题未维修,又发生了右侧模拟器档位器损坏待更换的问题;芝麻开门音响线已安装。双方再次确认有关专家同年1月14日提出的问题,哈维泰公司在维修时未能考虑。哈维泰公司同时确认:各模拟器方向盘油门、刹车、方向盘不准为通用问题。同年1月25日,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签署《会议纪要》,内容大致同当月19日的《会议纪要》。当日,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哈维泰公司向保发公司借用一套罗技方向盘,进行结构研究,并承诺使用完归还,如末归还赔偿一套新的方向盘。同年2月6日,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签署《会议纪要》确认,儿童模拟器二台软件进行更换;三层驾驶达人离合器维修;各模拟器软件视景内容已更换,正在试运行;各模拟器方向盘油门、刹车、方向盘精准度进行调试,效果比上次强,但仍未达到验收要求。此后,保发公司多次就项目存在的问题向哈维泰公司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哈维泰公司限期整改,如到期不完成,保发公司将安排其他技术人员或单位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哈维泰公司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其中,同年2月15日由哈维泰公司负责人签收的003号工作联系单上记载:原电影中的汽车编程控制程序为PLC,整改后变为计算机控制,破坏了原来的设备及控制系统,现在甲方使用新影片播放时无法受控,现要求你方在2月20日之前将控制程序软件恢复至整改前,达到甲方原设备使用要求,如未完成从你方项目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同年2月22日寄发的006号工作联系单快递查询显示同年3月8日哈维泰公司签收,其上内容为:2月17日003工作联系单未执行问题:1.按照003工作联系单要求,你方答应在2月20日之前对电影中的汽车软件进行修复,如未达到甲方使用要求同意从你方工程项目款中扣除10万元。2月21日截止发联系单时你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我司认为你方自动放弃电影中的汽车软件恢复工作,按照你方签收的003工作联系单从你方工程项目款中扣除10万元。我司将安排其他技术人员或单位进行整改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你方项目工程款中扣除。保发公司未提交002、004、005号工作联系单的签收回执,007-008号工作联系单签收显示“他人收”。哈维泰公司对该部分工作联系单均未予回复。
2016年11月1日,保发公司与上海军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创公司)签订《北京汽车博物馆八台汽车模拟器展项改造升级制作安装合同》,就青少年模拟器2台、儿童模拟器2台、成人驾驶模拟器2台、赛事模拟器2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约定竣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支付合同价款569500元。2017年1月2日,保发公司与北京晨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阳公司)签订《北京汽车博物馆“芝麻开门”、“倒车入库”、“危险场景”展项改造制作安装合同》,对“芝麻开门”互动展项应用系统更换修复,倒车入库和危险场景互动展项油门、刹车传感器改造制作现场安装调试,约定竣工验收时间为同年2月28日,支付合同价款98100元。
本院认为:保发公司与哈维泰公司签订的《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保发公司依约支付了部分工程进度款674000元,但哈维泰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在2017年2月6日双方达成会议纪要后,无证据显示哈维泰公司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对保发公司制发的多封工作联系单置之不理,其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其合同义务,鉴于哈维泰公司收到的保发公司006号工作联系单中显示有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整改的意思表示,且保发公司也已另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在哈维泰公司同年3月8日收到006号工作联系单前涉案项目已完成,故视为双方签订的《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于2017年3月8日解除。哈维泰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应承担相应民事违约责任。鉴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本院以保发公司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弥补实际损失为主,惩罚性为辅予以衡量,并依法予以调整。在2017年1月9日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中虽有“电影中的汽车因多次整改维修都未能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已无能力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故此单项合同解除”的确认,但是,结合同年2月15日003号工作联系单的内容,哈维泰公司应该是在此之前仍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保发公司确认因整改未达到要求扣除10万元。因此,工程项目总价款应减为128万元。保发公司在涉案项目后续整改中支付费用667600元,加上前期支付给哈维泰公司的款项674000元,总计1341600元,仅超出其该项目合同总价款61600元,其损失应未超出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故保发公司要求哈维泰公司返还已支付合同款674000元并赔偿后续整改中支付费用6676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哈维泰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哈维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博物馆模拟器互动展项升级改造和新增模拟器研发制作安装合同》于2017年3月8日解除;
二、天津市哈维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5万元;
三、天津市哈维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罗技方向盘一套;
四、驳回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33元、公告费560元,由北京保发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897元(已交纳),天津市哈维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罗红斌
人民陪审员 马国保
人民陪审员 王彦玲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黄建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