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5民初34001号 原告:**。 被告:某公司。 被告:某公司。 原告**与被告某公司、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2023年8月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但因其未能依法交纳诉讼费,本案应按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