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2执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被执行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9号长城万福汇银座20038房。
法定代表人:胡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2执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见国
审 判 员 罗绍初
审 判 员 颜克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汪 宇
书 记 员 童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