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凯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1003民初1548号
原告:郴州市中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区坳上镇走***双益立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被告: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区坳上镇田家湾村八二组。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9号长城万富汇银座20038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郴州市中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郴州市中凯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郴州市中凯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发
书 记 员 李彤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