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726执保26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河淳口镇***向东组349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保全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9号长城万富汇银座2003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9986408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保全人名下150000元的等值财产。经查,被保全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湖南顺亿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