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6046号 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3)陕0103民初3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806985.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604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执行局李杨电话:029-8881****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