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被罚款20000元整(粤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06-10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