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中腾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民终133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中腾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3号楼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MPHG742。
法定代表人:房秀玲,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层3层西部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49482。
法定代表人:谢兰芳,执行董事。
上诉人青岛中腾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84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青岛中腾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通知仍未交纳,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青岛中腾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解 鲁
审 判 员  胡金鳌
审 判 员  温 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婧雯
书 记 员  刘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