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086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四部3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沪0104民初2086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40,101.1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40,101.15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