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0866号之一
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200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