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执550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62212319********,住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16048430B,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果园乡小坝沟村养殖小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主动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02执55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 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