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执191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6年4月19日,甘肃省景泰县人,住甘肃省景泰县。 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国园乡小坝沟村养殖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16048430B。 被执行人:**全,男,汉族,生于1993年10月18日,甘肃省会宁县人,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2021)甘09民终216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21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路易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02执19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火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