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锦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72民初147号
原告:广东锦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蔡景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晓敏,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原告广东锦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锦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乐
审 判 员  张子豪
人民陪审员  肖志荣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刘 亮
书 记 员  魏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