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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麦麦提·**、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3222民初1593号
原告:努尔麦麦提·**,男,1984年6月5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乌尔柯孜·艾尔肯,新疆友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镇下坪村五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706574073N。
法定代表人:雷跃山,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努尔麦麦提·**与被告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努尔麦麦提·**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努尔麦麦提·**以被告已支付全部欠款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努尔麦麦提·**撤诉。
案件受理费1,990.58元,减半收取计995.29元,由原告努尔麦麦提·**负担。
审判员 艾乃丽·阿力木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茅   信   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