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8财保554号

申请人: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新城路与新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王吉广,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5年4月7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蒙阴县。

申请人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Q2××××/鲁Q××××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一辆予以扣押。保全金额5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鞠振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已经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Q2××××/鲁Q××××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一辆。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魏善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 真

书 记 员 李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