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8财保55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75年4月7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蒙阴县。

被申请人: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新城路与新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王吉广,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蒙阴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鲁1328财保554号裁定,对***驾驶的鲁Q2××××/鲁Q××××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一辆予以扣押。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交纳保证金5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已经交纳保证金,应当依法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驾驶的鲁Q2××××/鲁Q××××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一辆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魏善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真

书 记 员 李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