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26民初2499号
原告: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56704096XN)。住所地: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下田畈村。
法定代表人:王勤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鹏頔,男,199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宁海县。
被告: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54521158H)。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157号联盛广场城市新贵大楼****室。
法定代表人:丁俊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泽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潘甜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