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5执439号
浙江寰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晨烨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寰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晨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825民初20号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寰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晨烨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主动履行829830.47元,申请人放弃其他相关权利,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825执43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