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龙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众远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民终14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高云北路30-13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众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龙泉国际广场A座111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5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99号港沟街道办事处院内西侧1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原审被告:***盈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21-1号创源大厦73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山东省桓台县。 上诉人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众远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盈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2023)鲁032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众远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众远商贸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