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沙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民初6286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2月17日生,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男,汉族,1992年9月28日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青岛金沙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361号。
法定代表人:尹君群,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青岛金沙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晓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晓